法律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实际分配财产,双方根据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折价补偿,即夫妻一方获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分割;

  3、价格分割,即将拍卖共有物,双方分割拍卖所得。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争议。对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个人经营、个人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个人经营的,因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本条第2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其中的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

  第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