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征求意见

  为加强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公司治理水平,保监会起草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办法,中国保监会根据公司治理评分对保险法人机构评级,评级结果分为优质、合格、重点关注、不合格四级。且每季度更新一次公司治理评级结果,必要时可以调整评价周期。

  其中,综合评分大于等于90分,小于等于10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优质;综合评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合格;综合评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重点关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