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法律保护企业权益

  ■周老师精彩的案例分析引人入胜,赢得学员一致好评。

  ■新快报记者张潇实习生庞倩影/文冯雪晴/图

  第4期(总28期)

  主题:民营企业产权的法律保护

  ——以广东民营企业产权纠纷案件为例

  主讲嘉宾:周林彬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2009年4月25日

  地点:广州天河岗顶侨鑫教育(好又多超市旁)附楼605室

  策划:蒋江敏(新快报经济新闻中心副主任)梁锡崴(广移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主持人语

  产权保护找法律

  关于“民营企业产权的法律保护”这一话题有点沉重,产权的概念不仅仅等于股权,企业的知识产权、债权等等均属此列,表面上看似乎还很理论很高深很难大众化,但沙龙嘉宾周林彬教授却以深入的调查取样、深刻的实证分析,给听众带来了一次精彩的演讲,从经济合同的角度去加强对民营企业债权的自我保护,从制度的约束去做好人力资本的产权激励,从家族企业的产权界定去避免并购纠纷、承包纠纷、分配纠纷……活生生的案例里包含了残酷的事实,彰显着法律保护对企业经营尤其是民营企业经营的重要性!

  企业产权需要认定,但更需要保护,而法律保护就是很好的武器,不要等危机发生后才想到寻求法律保护,要懂得规避法律风险才是上上之策,所以法律意识应该是企业看家的“装备”,是企业经营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中国经济高速运行至今,非公有制经济是其强大动力,当中民营经济更是发挥了难以磨灭的助推作用,然而民营企业家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因合同、股权等纠纷而诉诸法律的现象更呈上升趋势。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的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仍存在极大被动性,即亡羊补牢的多,事前防范的少。”本期嘉宾,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周林彬教授,深耕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多年,他基于大量本土实证案例分析认为,“目前,民营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并不够,往往只有在遭到了侵害、发生了纠纷时,才被迫拿起法律的武器自卫。”

  合同纠纷经常困扰民企

  通过对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各地人民法院2005年至2008年间的民营企业产权纠纷的280个案例进行调查研究,周教授认为民营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大致分为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三类,其中最常出现的是买卖、借款的合同债务纠纷,占到了样本总量的59%,14%为公司股权和内部管理纠纷,另外还有8%为知识产权纠纷类型、6%为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以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纠纷占约14%。

  对于发生频率最高的合同纠纷,周教授援引迪克玩具有限公司诉友军贸易有限公司一案,来警醒企业家维权,应从合同角度来提高民营企业债权的自我保护。案例中,迪克玩具利用友军公司对票据业务不熟悉的弱点,开出了空头支票,套取了友军公司的货物,以摆脱自身资金周转不便的困境,后虽经法院裁决认为玩具公司支付友军公司支票而未能兑现,属空头支票,友军公司有权行使票据权利,支持友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假如友军公司事先审查玩具公司的资信,并且有充分的票据知识,对对方给予的票据进行积极审查,就不会出现上述的诉讼纠纷,导致自身的债权期限利益受损。

  周教授建议,为避免此类纠纷,企业应当全面、定期梳理企业的购入合同和卖出合同,分类区分合同风险的性质及引发因素。在此之上,要建立有利规避债权债务风险的合同模板,在合同文本范围内控制风险。此外,还应详细规范合同风险防范责任,并进行合同流程管理。

  民企更应亲兄弟明算账

  而除合同纠纷之外,周教授也发现,近年来股权纠纷案在民营企业中正呈上升趋势。而这类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是民营企业家族成员和亲友之间的家族企业产权纠纷争议,此外也有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股权纠纷,以及挂靠、承包的企业和个体商户间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在我国民营企业中,很多隐名股东、背后股东,一旦发生纠纷,要如何界定股东权益就成为一个大问题。”根据周教授的调查,目前几乎所有的家族式民营企业都认为,即便是在家庭内部也需要将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划分,但仅有48%的企业对此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很多企业虽然考虑过该问题,但尚没有进行法律的界定。他认为,在创业初期,借助亲情可以使企业保持适当的凝聚力,家族成员亲情关系还有助于减少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但“共患难易,共富贵难”,当企业发展到相当规模时,家族成员对自身的贡献相对看重,待遇成了非常重要的连接纽带,如果处理不好,将使整个企业的管理发生混乱,反而导致管理成本加大,也因此造成了“业大分家”、“做大做垮”的尴尬局面。

  “因此,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过,周教授也认为,亲兄弟明算账需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进行。“当家族企业处于合伙企业的阶段时,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各家族成员的产权份额;当独资企业或家庭、家族合伙企业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时,则可考虑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初始的工商登记中明确是个人财产出资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股权激励纠纷成为隐患

  值得关注的是,在民企做大之后,开始逐渐引入职业经理人的模式,而这时又往往因为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不健全,导致在股权的问题而埋下隐患。对此,周教授认为,要避免纠纷就要实现做好防范工作。比如,可引入人力资本的产权激励与制度约束,让聘任关系制度化、合同化。“好多企业宣布这些股权激励,根本没有合同约定,甚至只有个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周教授认为,必须要避免一些日后无法要求兑现或易产生争议的口头承诺。

  此外,周教授也提醒民营企业的管理者注意,近年来民营企业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发案率正在上升,而对于正在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的民营企业来说,尤其应该注意到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应该注重在科研开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到知识产权的评估、管理和保护等各个环节中法律部门的参与,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只有通过申请基础专利、核心专利,才能真正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虽然民营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大,但我们也遗憾地看到了越来越多的明星企业掌门人纷纷落马,从科龙的顾雏军落马,到最近又曝出国美电器黄光裕事件,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

  对此,周教授认为,虽然我国已拥有了合法私产受法律保护的宪法原则,并出台了《物权法》。但作为民企“第一桶金”中权钱交易的原罪,是许多经过资本原始积累进入发展阶段的民企面临的致命的产权法律风险。

  据周教授分析,其实出现原罪问题的一大根源,就在于法律并未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发挥风险防范应有效应。根据其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有外聘的法律顾问或内设的法务部门,并且有22%的被调查企业两者兼而具之。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已将法律的服务渗透到企业发展进程的各个环节,以避免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然而,56%的被调查者只聘请外部的法律顾问说明企业对法律风险多是事后救济而非事前防范,因此,民营企业要实现从“救火”意识到“防火”意识,从法律救济意识到法律防范意识,通过建立内部运转有效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将法律风险尤其是产权法律风险依法挡在企业之外。

  春寒虽料峭,毕竟已春天!民营企业产权维护之路虽然艰辛,但相信随着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的增强与国家法律环境的改善,必将引领民营企业朝阳发展!

  精彩案例

  夫妻纠纷,拖垮明星企业

  龙威公司是一家年产值7000多万元的民营企业。丈夫、妻子、儿子一家三口分别持有40%、30%、30%的股份并同时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2007年10月,作为公司股东的两夫妻离婚,丈夫要求受理该案的法院对龙威公司的资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申请对公司全部财产的强制查封,防止公司财产被转移,法院遂冻结了龙威公司800万元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公司相应财产,限制全部已知债务人向公司清偿债务。由于两位股东之间的家庭矛盾,以及法院长达两年的审理和冻结债权,龙威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随之一落千丈,昔日作为地方经济支柱企业的龙威公司面临破产的危机。

  分析:司法观念是否更新,关系到企业财产与家族成员共同财产能否被区别对待。只有两者能被区别对待,在家族成员产生纠纷时法官才不会将企业财产当作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家族企业才能进行正常的运营,不至于出现前文案例中的股东离婚导致企业停产甚至破产的情形。

  民营企业的涉案类型分析

  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类型

  类型占比

  买卖合同纠纷65%

  借款合同纠纷8%

  经营、联营合同纠纷14%

  加工、承揽、定做合同纠纷13%

  民营企业股权纠纷类型

  类型占比

  股权转让纠纷47%

  企业改制中的股权纠纷17%

  隐名投资中的股东身份确认纠纷14%

  公司清算和利润分配中的股东纠纷9%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退伙纠纷7%

  股东侵权纠纷6%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

  类型占比

  商标侵权29%

  企业名称权纠纷9%

  侵犯商业秘密15%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18%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9%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20%

  通知

  因“五一”假期,故沙龙暂停举办一周,下期沙龙举办的时间为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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