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东方热电表示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无违约情况

  [世华财讯]东方热电针对《石家庄市国资委75%股权“一女二嫁”中电投入主成谜》的报道表示,石家庄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东方热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投转让行为不存在违约情况,债务重组方案目前正履行报批程序。

  10月15日发布公告称,《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题为《东方热电烦心事:石家庄市国资委75%股权“一女二嫁”中电投入主成谜》的文章,该文提及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于9月26日分别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石家庄市国资委发出律师函。律师函声称石家庄市国资委与包括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原三家股权受让方,未签订书面的协商,一致解除于2005年1月12日签订的《石家庄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书面文件。

  律师函还称市国资委对东方热电集团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不仅属于根本违约,也构成其与第三方的交易在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障碍。

  就上述报道内容,公司表示,2005年5月12日,石家庄市国资委发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解除<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受让方未提出申诉或仲裁。公司在2005年年报中对有关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认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东方热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投转让行为不存在违约情况,也不构成在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障碍。

  石家庄市国资委已经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签署《关于无偿划转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与各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案也是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的重要要件,目前正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