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转让的性质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怎样交割: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意向转让方(甲方):

  意向受让方(乙方):

  鉴于:

  甲方拥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乙方拟向甲方收购上述的股权作为使用;

  为方便双方商讨并促成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本意向书列明如下条款: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在标的公司现状的基础上,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包括标的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乙方认可标的公司的现状,并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

  (二)意向收购的主要商业条款:

  1、标的股权数量: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元人民币,该价格为不变价格。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意向金。

  (三)意向金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元,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收款收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乙方支付的意向金直接、自动转为乙方应付的股权转让款。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就收购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在意向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有关股权的买卖或其他处置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或签署文件。

  2、双方须于年月日前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3、如因乙方单方面不同意本意向书第2.2条所述转让款而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支付的意向金。

  4、甲方对股权不具有完整、合法、有效之出售权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意向金。

  5、如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但乙方在尽职调查期间届满时仍未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乙方在尽职调查期间届满时仍未完成尽职调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予返还乙方意向金。

  (四)保密

  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的内容及有关本意向书的资料信息予以保密。除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机构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如本协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争议与管辖

  甲乙双方履行本意向书发生的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视为合同已解除或终止。

  3、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或法律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及或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七)其他

  1、本意向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