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台湾“公司法”修正草案,增订闭锁公司专章

  台“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闭锁公司专章,未来需要以技术或劳务出资的公司,科技新创企业,都可申请登记为闭锁公司,可吸引岛内外创业者在台湾设立公司。

  闭锁公司最大特色是赋予企业较大自治空间与多元化筹资工具,有更弹性的股权安排,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并在章程载明有股份转让限制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台“经济部”表示,闭锁性公司因企业规模变大,股东人数扩张至50人以上,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变更为非闭锁的股份有限公司,但需办理变更登记,回归“公司法”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未变更者将被要求限期改善并按次处罚,情节重大可命令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小企业若觉得非闭锁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不合用,非公开发行公司也可变更转换为闭锁性公司,但需经全体股东同意,目前有15家企业都适用。

  为因应新新创企业需求,闭锁公司有诸多弹性的利多好处,包括可引进无票面金额股制度,并由公司自行选择实行票面金额股或无票面金额股,同时允许透过章程规定,发行复数表决权特别股、对于特定重大事项有否决权的特别股设计。

  另为强化股东投资效益,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半年分派盈余一次,为增加筹资工具,闭锁性公司除私募普通公司债外,也可以私募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的公司债,增加多元筹资工具。

  毛某某表示,有关建立创新经济与网络经济环境的相关“法案”中,目前“第三方支付专法”已通过,股权型群众募资不需修“法”,“有限合伙法”草案也送至“立法”,这次闭锁性公司修正是年轻人创新经济与网络经济所需要的“法令”规定,希望能在台“立法院”尽快通过。他指出,“公司法”的修正是基于网络经济与创新经济需要,国际间也以各自的方式寻求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