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认证资金混同的条件

  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的营业场所或住所完全一致,公司帐簿与股东帐簿不分或合一,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等,易使公司财产被股东非法转移、私吞,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第一种,用股东个人账户走企业的经营款。很多小型企业,如果遇到财务放假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企业账户不能用,就会用股东的私人账户来收款,后来再转到企业账户。但是,这样做是不合规的,如果涉及逃税,可能导致刑事、民事双重的法律责任。最常见的刑事罪名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第二种,用股东个人的名义为企业借款或者贷款。很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遇到企业资金紧张,股东经常以个人的名义为企业借款或者贷款,但是这样做的后果,经常是股东个人或者家庭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终引发股东家财赔光的后果甚至刑事责任。最常见的刑事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三种情况,股东用个人家庭资产抵押为企业贷款。很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会向银行贷款,所以企业的厂房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又需要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股东就会选择用个人的家庭资产——房子来做抵押。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出现风险,则会造成股东家财尽失。

  第四种情况,股东用企业的名义购买个人家庭资产。有些企业的股东,因为一些原因,会用企业名义购买个人的家庭资产,比如房子,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万一企业后来经营不善,这部分资产会被作为企业资产用来偿还企业债务。

  构成资金混同,公司已经失去了独立承担债务的基础,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