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

  除上述根本区别之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表现如下:

  1、在股东人数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在公司章程制定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公司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在注册资本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在设立方式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或者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5、在股权形式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票,其不是有价证券,不能流通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当向股东发行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和可转让性。

  6、在公司治理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券的方法分发股份,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