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营航空公司“告官案”

  天上午,武汉民营航空公司xx航空起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开庭,这是民航管理部门首次被推上被告席。

  法律依据成焦点

  据xx集团方面介绍,法庭上,xx集团代理律师和民航中南局方面辩论的核心在于,民航中南管理局对xx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到底依据为何。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再审。

  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向xx航空发出停飞令,随后xx航空遭到破产清算,全面瘫痪。今年2月,xx集团向广州中院提出行政起诉,以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xx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昨天的法庭上,xx集团代理律师严xx认为,民航中南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就作出xx航空停飞决定不合法;而民航中南局则表示,2009年初系列事故表明xx航空存在安全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让xx航空停飞。

  安全问题各抒己见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电报中称,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xx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xx航空的飞行。

  严xx表示,仅凭通知函决定停飞,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同时也违背《民用航空法》关于停飞的三类法定条件。

  民航中南局认为,xx航空2009年初发生了包括员工摔伤的多起事故,xx航空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xx航空的种种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其安全运行。

  严xx表示,尽管xx航空存在问题,但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要求停飞不符合法律程序。根据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审计报告,xx航空在安全审计项目中的符合率为94.6%。

  结果未知

  xx航空总裁助理兰剑敏认为xx集团胜诉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对此,国内某民营航空公司创始人表示,民航管理局以安全的理由来停飞一家航空公司理由很充分,因为资金短缺的确会影响到飞行员以及航材的安全问题,所以这次诉讼xx航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