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应提交材料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飞机国籍登记证(原件正本或经民航总局适航司核对盖章的复印件)

  3、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证明文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三个文件之一)

  (1)营业执照(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开业证明(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仅当抵押权属私人时提供,)

  5、抵押权申请表抵押人签字人与抵押权人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两个文件之一)

  (1)董事名册(任职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6、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办理权利登记的授权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7、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依法公证的复印件指:国内由公证部门签注,国外由律师签注。

  以上材料申请书为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