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期限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期限:一般来说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如果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的内容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