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家质疑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管得太细

  意见来自基层和学者两方面,目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稿共有六章68条,规定细致。这其中,除了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外,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是不是要采用划定或临时指定区域允许经营的方式来管理、是不是要采取给经营者许可发证的做法,也受到了与会人员的质疑。

  广东有很多地方美食,比如牛杂、鸡公榄,都是在家门口或者走街串巷式的经营,在管理上,如何给他们划定或是指定临时区域?那这种有地方特色的走街串巷式的经营方式,是不是在条例出台后就要消失?划定经营区域,给小摊贩从业人员发证、许可,不仅增加了管理的负担,而且与目前取消行政审批的大趋势并不吻合;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现实,也给管理部门的权力多了一重寻租的空间。

  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就提出,目前从国家层面在社会管理中释放出的信号就是放松管制,让市场发挥作用,释放市场的活力。摆个食品小摊,实际上是一部分底层人员的谋生手段,不需要管得这么细、这么死,“管了也不一定管得了、管得好。”他认为,作为谋生手段,摊主自己会对自己的食品负责,否则没人买;购买者也有判别、选择的能力,应该先充分发挥交易双方的作用,其次是社会的监督,最后才是政府的管理。

  “现在有个怪现象,很多法没有出台的时候还好,等有了法反而各方都不满意,法的执行力也受到质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马建文直言不讳地说,目前县一级从人员编制等方面来看,执法能力已经饱和了,乡镇一级又达不到可以管理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能力,这样设定管理体系并不合理。“条例法律责任一章中,有11条是针对小作坊、小摊贩业主的,只有3条是针对管理部门的,这样的权责比重也不合理。在处罚中,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也过大。”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食品小摊贩有它生存的空间,因为为市民提供了方便的服务,市民担忧的主要是小摊贩的食品是否安全,不要占道经营,不要搞坏周边的环境卫生。“我们应该出台的是简单、实用的法规,引导小摊贩的经营,是疏不是堵。加强经营者的自律、社会的监督以及政府的监管。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法规进行‘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