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处分权最终归属于谁,即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归谁。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适用如下规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有以下几种: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

  2、样品买卖合同

  3、试用买卖合同

  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

  4、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