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是和在中途变更的,但是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就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