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期限

  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期限是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属于违约行为的,按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法院判决起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属于侵权行为的,需要由侵权人按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进行赔偿。

  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有约定赔偿、一般法定赔偿和特别法定赔偿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