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谈谈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为党政领导宏观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现结合笔者专项审计调查实践,谈谈地方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开展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审计成果运用等。

  一、专项审计调查立项情况及地方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开展现状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七条规定,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而地方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除上级审计机关指令性和本级审计机关自选项目外,本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基本无法纳入计划管理,瑞金市审计局近年来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大部分却是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如2009年实施的此类审计项目17个,其中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为13个,占76%。但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审计任务繁重等矛盾,地方审计机关经常顾此失彼,导致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人员彼于奔命,难以保证调查质量。当前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调查事项,基本是地方领导临时交办、要求短期完成,且交办频繁,审计人员根本无法按正常审计程序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取证,造成审前调查等准备工作不足、取证不够充分、审计报告缺乏深度等问题;

  (二)难以合理调配审计力量。受人员编制等条件限制,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存在业务人员严重不足、其他审计任务繁重等问题,在安排审计力量时无法根据调查事项特点、审计人员特长而合理组织审计调查组,从而无法从审计力量方面保证调查质量。

  (三)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不足,审计人员现有的业务素养难以完全胜任各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基层审计专业人员基本未接受系统的后续教育,而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基本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现实情况导致审计调查质量难以保证。

  (四)专项审计调查经费未得到保障。目前地方审计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而大多数地方财政为吃饭财政,安排的审计经费相当有限,地方政府基本是不断追加专项审计调查任务而不追加经费,因经费的限制,很多调查事项不深不透,从而在审计条件上制约了审计质量的提高。

  (五)审计成果未得到合理运用。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地方政府领导原因,地方政府交办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往往有特定的主观目的,当调查结果与其相左时,审计成果基本不予采纳运用;二是审计调查质量原因,受以上因素等制约,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质量不高,审计建议可操作性不强,地方政府难以运用。

  二、专项审计调查内容和方法

  专项审计调查内容,一类是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法律赋予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事项,主要是: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行业经济活动情况,有关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二类是因特定目的,本级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特定事项,主要是:在特定经济环境下,各级政府和领导所关注的事项和对部门(单位)利益矛盾、信访案件等调处工作需要的有关事项。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第二类项目。第一类调查事项,审计机关基本能纳入审计计划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审计调查工作,第二类调查事项基本带有突然性,难以纳入计划管理,调查工作带有被动性。

  要开展好专项审计调查,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细致地搞好审前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面往往很宽,审计组应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了解清楚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哪些单位和个人,这主要根据资金流转过程了解清楚资金由谁拨付、由谁管理、由谁使用,以及有无专业监督部门而确定,要注意索取参考专业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查材料,听取专业监督部门意见。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专项审计调查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所涉及的事项大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所约束,基本有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审计实施前审计人员应先搜集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其精神,以做到有的放矢。

  3、制定周密可行的调查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内容上,要有所侧重,要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方式上,可先布置各被调查单位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调查组再进行针对性地复查和补充,进一步突破深层次的问题;人员组织上,应根据调查项目涉及的资金量大小、涉及单位多少、涉及的时间长短,进行组织分工,对点多面广的调查项目,可结合其他审计项目,事先布置各相关科室或审计组应承担的调查任务、调查内容,再指定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汇总、整理,做到全局“一盘棋”,特别对现有人员少、任务重的基层审计机关而言,这样能全面提升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等审计成本。

  4、多种方法结合,认真调查取证。取证顺序一般采用顺查法,按资金流向,先从源头入手,一环扣一环地进行调查取证;对事先已掌握一些线索如有举报线索的调查项目,也可采用逆查法,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取证,获取足够的证据,最后再调查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情况;当然两种方法可交叉使用。具体的取证方法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审阅、询问、综合测试、分析等方法,同时应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相关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5、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最终成果之一,报告撰写人应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应符合证据充分、分析透彻、问题有针对性、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审计意见可操作性强等要求,特别是分析问题时不能就事论事,要尽可能地有量化指标,以数字说服人,提出的审计意见除了有可操作性外,还要有前瞻性。

  三、加强审计成果运用

  专项审计调查终极目的就是成果运用。审计成果运用者,主要是审计委托方,国家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其运用方向,一是上级和同级党政机关对部门资金运行、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评价、监督,进而作出或调整有关决策(主要是经济决策);二是各级人大了解有关经济运行、政府决策决策情况和有关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行使人大监督职能,进而作为经济立法和职务任免依据;三是作为纪检监察、司法等监督部门对有关人和事的监督和评判依据;四是作为社会公众对所关注的人和事的监督和评判依据,以行使人民民主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五是其他委托方运用。加强审计成果运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构建充分尊重专项审计调查成果的社会环境和政务环境。审计成果能否得到充分运用,除了取决于审计报告质量外,还要有充分尊重专项审计调查成果的社会环境和政务环境,此环境一是要有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要有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支持。要有此环境,审计部门不能被动地“等”、“靠”,而是应积极地“要”,各级审计部门应通过自身的努力,积极构建和营造充分尊重专项审计调查成果的社会环境和政务环境,一方面审计部门要有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基础,以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社会公众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主观能动地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并将审计结果多方式、及时地审计成果运用方,当前实行的审计公告制度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2、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科学立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能否等到充分运用和转化,还要看选定审计调查项目,审计视角是否有前瞻性?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是否确实关注?是否适时?对决策和监督是否有建设性作用?是否事关大局?这要求我们审计部门在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立项前,要及时捕捉有关信息,做好调查研究,合理地选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科学地进行审计立项,以利于审计成果转化。相同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实施时机不同,其效果和意义也有所不同,对审计事项即将或正在往消极方向发展的,应尽早立项和实施,以起到预警作用和引起审计成果运用者的重视和关注,避免放“马后炮”;对应在事物发展的某一阶段后才能作出审计评价的调查项目,应在此阶段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实施,以取得最佳审计效果,利于审计成果运用和转化。

  3、提高专项审计调查质量。除以上措施外,审计报告质量仍是根本,无高质量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于空谈审计成果运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必须做到资料详实、准确,问题分析透彻,提出的审计建议可操作性强等,真正做好党委、政府等部门宏观、微观决策的参谋。

  四、今后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展望

  国家审计机关审计,除了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外,专项审计调查将成为今后最主要的审计工作之一,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比重将逐年上升,党委、政府及社会将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质量抱越来越高的期望,审计部门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搞好调查研究,探索总结经验,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为优化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