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

  《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复议程序解决了众多行政争议,及时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行政纠纷数量日益增多、类型日渐复杂,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复议机关数量众多,权力过于分散。众多的复议机关不能均衡地发挥权利救济作用,有些复议机关多年面临无案可办的尴尬,既造成了行政复议资源的浪费,也给申请人及时正确地找到案件受理机关带来了困扰。

  其次,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缺位,独立性差。行政复议职责依法由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来行使,实践中,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市级和县级政府基本都设有独立的法制机构,而受行政编制数额的限制,大部分市、县级政府部门未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其复议职责基本指定办公室或其他业务科室承担,这种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再次,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较低。以上便是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