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想了解一下对于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税收滞纳金、各类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各类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