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主要是什么内容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