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间可否鉴定

  一、看所在省市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各个省市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是停工留薪期满或者伤情相对稳定时,因此,对于采用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办法的省市,停工留薪期通常是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的;而对于采用其它办法的省市,只有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或者发生争议的,才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不需要一起进行的。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