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什么

  (一)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二)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

  1、凭证式国库券

  2、国家重点建筑债券

  3、金融债券

  4、AAA级企业债券

  5、存单等有价证券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贷款买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开发人员)在该镇永久居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一个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贷,贷款服务能力;

  (四)订立合约或协议,以购买房屋;

  (五)没有住房补贴的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不低于30%的购房者首付;住房补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

  (六)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