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书写仲裁答辩书

  如何书写仲裁答辩书

  (1)首部。应写明以下各项内容:

  ①标题。写明“仲裁答辩书”;

  ②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③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案由。简要写明对何人提出的何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意见。该部分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一进行答复,或承认其请求,或反驳其请求。对仲裁请求的反驳,既可从实体上,也可从程序上进行反驳。从实体上反驳,主要是指出对方法律行为的错误以及对方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中的不实之处;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引述有关法律依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从程序上反驳,主要是写明申请人不能提起仲裁的理由。如仲裁协议无效或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等。

  (4)尾部。写明送致的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在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的姓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要写明其全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