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著作权管理机构有仲裁的权利吗

  一、著作权管理机构有仲裁的权利吗

  著作权管理机构有仲裁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