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疫情耽误申请仲裁的怎么解决

  一、因疫情耽误申请仲裁的怎么解决

  1、当疫情发生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什么是仲裁

  所谓仲裁,也就是居中裁判,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货物买卖及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及安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及供用水、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建筑工程、保险、国际贸易、银行借贷及民间借款、联营、合伙及抵押、广告发布、房屋拆迁、技术合同纠纷案、产品责任、合资、合作等纠纷以及其他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