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特征

  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

  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

  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

  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只有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发生劳动者才会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也只有确定了劳动关系的发生,才会出现工伤赔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