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有如下几项: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按不同的标准,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公司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