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
1、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地籍图原件。
2、法律依据:
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⑵《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遗产房继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没有遗嘱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房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