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

  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就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局向败诉方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其交纳案件诉讼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承担罚款、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或者拘留等责任。因此,败诉方应该及时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

  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如下:

  2、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500-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部分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可向对方主张律师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显然,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同时,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师费是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