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下列几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有如下特征: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董事一般分为执行董事(常务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两类。一般来说,执行董事是那些全职负责公司管理的人。而非执行董事是那些从外部引入的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他们使公司的决策基于更加客观的视觉。实际情况中,执行董事普遍倾向于让更多熟悉公司业务的人进入董事会。另外有些公司的工会影响力较大时,亦会借由与资方的团体协约或是公司章程内明定由工会推派一定数目的劳工董事(工会董事)进入董事会,以保障劳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