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法人治理制度有:

  1、权力、决策、监督等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度;

  2、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

  3、公司法人治理的其他制度。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

  1、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过于集中;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

  3、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形成国有股权虚置;

  4、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