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省级法院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称为什么

  省级法院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称为基层人民法庭。

  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2、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3、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6、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省级法院是高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