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效力怎么规定

  继承效力的规定有:

  1、继承人的范围确定。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2、遗产的范围确定。对被继承人来说,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其财产数量、种类等都固定下来,并成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人为单独继承,即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为各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各继承人可就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不予分割而共同占有。

  4、遗嘱效力的确定。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及内容都作了必要的限制,因此这还涉及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无论是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还是欠缺有效要件,遗嘱人均可进行补正,故遗嘱的效力必须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最终确定。

  5、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继承的分类:

  1、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3、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4、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