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职证明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0日后不论单位同不同意,都可以离职。但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则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一)在入职新单位时用于证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并向新单位传递劳动者在原单位的一些其他重要信息,比如工龄、职务等;

  (二)非本人自愿离职的离职证明,可以用于进行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