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工程合同成立需要哪些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有:

  1、法律上要求招投标的项目中,建筑工程合同必须以招投标的方式签订;

  2、发出中标通知书;

  3、国家重大建筑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性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4、承包者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5、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规定。

  建筑工程五证是指以下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1、施工企业在管理时,应该设立施工项目部,对项目经理缺勤不到岗的,缺勤检查到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安全员缺勤不到岗的,每人一次罚款500元。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不按规定操作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在取样检测或者取样送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但还未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等有关材料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以2000元,并责令改正。

  3、对于在施工场地浇捣楼面砼,在做负弯矩钢筋工程时没有设置钢筋马凳,以及在施工现场未放置底筋保护层垫块,施工现场没有搭建马道的,施工材料如梁、柱等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