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1、契税:支付方:买方。征收标准: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2、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卖方。征收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征收标准:买卖双方各0.05%。

  4、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律快车提示,征收标准: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5、登记费:征收标准:

  6、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7、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8、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二手房交易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缴纳相关税费,有些税费是由买方缴纳,有些税费是由卖方缴纳。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不过生意场上,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