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监护权与亲权的区别有

  监护权和亲权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亲权确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属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监护在我国立法体例上属身份权,但不是亲属法上的身份权,而是亲属法外的身份权,是我国民法民事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

  2、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亲权的权利主体仅以父母为限,而监护权的权利人范围比较宽泛,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朋友或法定的监护机构、组织,其范围远远超过亲权的权利主体范围。

  3、权力内容和范围不同。亲权的内容包括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权,内容广泛,包括住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惩戒权、职业许可权、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监护法的内容只具保护权,而不具有教养的内容,其权力的内容窄于亲权。由于亲权的对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监护权在权利范围上却比亲权要宽。

  4、采取的立法原则不同。亲权成立的基础是亲子关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父母的高度信任,故亲权立法原则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立法原则采限制主义。

  5、产生的原因不同。亲权关系因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自然产生,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需特别程序。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有时不存在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因此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产生。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