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有以下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协议解除。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有:

  1、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