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犯罪如何认定违法所得

  认定共同犯罪的违法所得,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

  1、共同犯罪的主体;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一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解应当将“人”做扩大理解,包括两种: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即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2、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

  3、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1、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3、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与来自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