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立遗嘱见证人可以是亲人吗

  立遗嘱见证人一般不可以是亲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亲人因为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成为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代书、录音、打印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几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