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除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

  解除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是指《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监视居住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