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分为四类,具体如下:

  1、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2、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3、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4、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如下: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五险一金的,并且是在扣除保险之前的应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受到劳动者最低生活费、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