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占有委托物是什么

  占有委托物是指基于合法契约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等实际占有的属于出租人、委托人所有的物。

  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将借用物、租赁物或保管物交付他人修理、运输等,往往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在原权利人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维持物的使用价值的义务时,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代替原权利人履行义务,以使物能够被借用人、承租人有效使用。

  (一)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委托他人占有的物,

  为占有委托物,例如因借用、保管等将物交给他人占有,此时占有人无权处分该物的,为无权占有人,调整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并实际取得了该物,则原始取得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

  (二)非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

  为占有脱离物,例如遗失、被盗等。遗失物的拾得人有义务返还或上交国家,被盗的物品应经公安行政处理或刑事程序中发还给原权利人,自无疑问。如果遗失物拾得人擅自处分,将该物转让于第三人的,此时调整原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关系时,即遗失物占有回复请求权制度。

  占有委托物是指基于合法契约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等实际占有的属于出租人、委托人所有的物。

  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将借用物、租赁物或保管物交付他人修理、运输等,往往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在原权利人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维持物的使用价值的义务时,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代替原权利人履行义务,以使物能够被借用人、承租人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