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赠与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项:

  1、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将所赠与的房屋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逾期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写入赠与合同。

  5、办完赠与合同公证后,房地产需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能导致赠与无效。

  办理赠与公证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

  3、赠与合同书或赠与书。

  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赠与公证费用的所需要看赠与的财产是什么,这里以房屋赠与为例子,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还有一笔费用就是契税=房屋评估价*1.5%;交易费:6元/平米;登记费:80元;评估费:评估额的0.5%。此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