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不能不按期开工吗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不能不按期开工。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

  1、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5、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6、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已确定;7、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8、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9、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