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4)行政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二)过罚相当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减免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纠正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杜绝“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现象。

  (四)综合考量原则。

  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五)平等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根据先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