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依据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依据是这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中,被扶养人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然后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的范围是:

  1、被扶养人不限于受死者生前扶养的卑亲属

  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卑亲属和尊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

  2、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权利人

  对此,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法律规定限于“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另一种是原苏联式,法律规定“由死者扶养的或者在死者生前有权要求死者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1、一般情况下,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形成法定的扶养关系。包括以下两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2、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