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有以下几种: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诉讼过程中。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遇到假离婚真逃债,可以向法院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2、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

  3、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

  4、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