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婚姻的子女由谁扶养

  无效婚姻的子女有其父母抚养:

  1、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无效婚姻子女肯定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1、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4、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中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即无效婚姻中孩子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