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1、劳动者是不能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属于法定责任,带有惩罚意味;而依法解除合同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质;两者不可以兼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

  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个月;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不在以上六种情形内的劳动者,才能被企业列入裁员的名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