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行使任意撤销权

  一、如何行使任意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的行使: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